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關于“《食品安全法》”的考點梳理
2024-12-10 14:52:52 |文章來源:華圖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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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公眾最關心的話題之一。然而,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時有發生,三聚氰胺、蘇丹紅、地溝油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都牽動著廣大群眾的神經。與此同時,我國食品企業違法生產經營現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監管體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適應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責任偏輕、重典治亂威懾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為了完善監管制度機制,解決當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法治方式維護食品安全,為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提供體制制度保障,修訂了《食品安全法》。
一、適用范圍
《食品安全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
二、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三、地方與企業標準制定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后,該地方標準即行廢止。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條,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四、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生產經營食品中是否可以添加藥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
六、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是否須取得行政許可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七、消費者損失賠償首負責任制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八、食品生產經營者多次違法的法律后果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人員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吊銷許可證。
【模擬演練】
1.(單選題)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食品安全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可以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B.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將被直接吊銷許可證
C.生產經營有機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D.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向生產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食品安全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D項正確。
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A項:根據2021年版《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所以選項中應是“不得涉及”,而非“可以涉及”。A項錯誤。
B項:根據2021年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所以需要根據情況來定,情節嚴重的才會吊銷許可證,并非直接吊銷許可證。B項錯誤。
C項:根據2021年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條,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所以選項中應是“轉基因食品”,而非“有機食品”。C項錯誤。
2.(單選題)下列不屬于我國《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是:
A.用超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
B.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主輔食品
C.死因不明的海魚
D.保健食品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食品安全法》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包括保健食品,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條,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產。
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A項: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A項排除。
B項: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B項排除。
C項: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款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C項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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